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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公告

文:行政处 | 图:行政处 | 部门:1 丨 签发人:1 丨 发布时间:2023-06-12 22:09:58 丨 点击数: | 来源:本站原创

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公告


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质量,规范采购程序,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川财采〔2021〕74号)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

一、招标代理事项

此次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采购主要涉及4类内容,分类别各选择1家采购代理机构。

第一类:电视设备、LED屏、教学设备设施、在线式门锁等内容采购;

第二类:食堂厨房设备用品等内容采购;

第三类:家具等内容采购;

第四类:社会化服务等内容采购。

注:1家采购代理机构只能报名参加其中1类业务的采购代理。

二、代理服务内容

(一)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校方委托的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如需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为校方委托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1.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编制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审)活动;

2.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论证采购文件;

3. 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

4.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踏勘现场等;

5. 依法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6. 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形成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7.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8.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9. 依法协助校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 依法配合校方审核采购合同是否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

11. 协助校方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公告和备案;

12. 依法处理开标、评审现场的突发事件,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13. 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14.按校方需求组织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条件

凡是达到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相关要求,进入四川省财政厅代理机构名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愿报名。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代理机构名录。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

4. 未处于政府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在实施代理项目过程中从未受到任一国家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未被相关部门调查。

5. 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能在上述区域规范开展业务。

6. 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有独立全流程电子开评标室,开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齐全、声像同步、画质清晰。

7. 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代理预算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3项(含)以上,完成代理党校或学校采购项目3项(含)以上。其中代理第一类电视设备、LED屏、教学设备设施、在线式门锁等内容采购的,需包含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智能化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第二类食堂厨房设备用品等内容采购的,需包含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第三类家具等内容采购的,需包含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预算金额8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第四类社会化服务等内容采购的,需包含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预算金额6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可同时计数。

8. 具有政府采购机构专职代理从业人员5人(含)以上,其中参加政府采购培训人员总数3人(含)以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代理机构名录中查询信息为准)。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

9. 配备有法律顾问1人(含)以上。

10. 具有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1)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2)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3)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4)信息公告管理制度;(5)评审管理制度;(6)保证金管理制度;(7)质疑答复管理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

11. 具有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

12. 不接受代理机构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1. 承诺函(对报名材料的内容真实性做出承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未处于政府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承诺在实施代理项目过程中从未受到任一国家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承诺未被相关部门调查;承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格式自拟)。承诺函中需明确代理事项意愿,1家招标代理机构只能选择报名代理其中的1类业务。

2.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3.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须为公司正式员工。

5. 代理机构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相关材料:提供四川省成都市不动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场所面积≥300平方米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布局具体情况、电子评标室设立情况等相关材料(包含文字和开评标室的布局实物图片)。服务期限内开标、评审场所不得变更。

6. 提供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承诺函。(参考附件1,格式自拟)。

7. 2020年以来承接代理服务的采购单位和所承担招标代理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3个数量的代理预算金额500万(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3个数量的代理党校或学校采购项目,其中代理第一类电视设备、LED屏、教学设备设施、在线式门锁等内容采购的,提供1项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智能化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第二类食堂厨房设备用品等内容采购的,提供1项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第三类家具等内容采购的,提供1项预算金额8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第四类社会化服务等内容采购的,提供1项预算金额6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8.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信息截屏、业务人员从业资质证明或参加政府采购代理专职人员培训证明,代理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的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及本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应复印件及在职证明,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的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因四川省财政厅从2019年10月以来暂未开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原过期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仍有效。

9. 法律顾问相关材料(服务合同或与本公司的签约证明材料,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10. 提供项目管理制度:(1)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2)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3)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4)信息公告管理制度;(5)评审管理制度;(6)保证金管理制度;(7)质疑答复管理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

11.提供内控管理制度(包含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

五、报名及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15日(3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见附件3)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后发送至邮箱363469157@qq.com。

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报名材料应在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送达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办公楼315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63号)。

材料递交要求: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后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名人单位章,在封面显眼位置标注拟代理类别(如本机构拟代理第一类电视设备、LED屏、教学设备设施、在线式门锁等内容采购事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报名材料,恕不接收。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18180660669

六、代理机构选择程序

1. 报名。

2. 递交材料。

3. 资格审查:根据发布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公告中在有效期内接收到的报名材料,学校将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  随机抽取:从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机关纪委监督下,按招标代理事项分类抽取代理机构。若其中某类代理内容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次相应类别代理机构选择作废,另行选取其他符合规定、客观公正的方式选择。

5. 结果反馈:抽取结束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抽中的代理机构。

七、其他

1. 在服务期内一旦发现中标单位提交材料有虚假、不实情况或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况,取消代理资格,并将失信行为,反馈给相应的监管部门,5年内不得代理我校采购业务。

2.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凡是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接受此次公告中全部内容。

4.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所有。

 

 

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20%执行,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包含在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按以上标准计算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代理费用包括需求论证、专家论证、评审费、场地费等代理服务内容中的所有费用。因废标等原因导致再次采购,论证、验收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需要重复进行的,均按照一次计算价格。如果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经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方可生效。         

二、需求论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针对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收费,按照单个项目论证专家人数(800/人)进行据实结算,如单个项目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三、履约验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根据验收项目特点并参照市场同类型业务收费情况另行约定。


 

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报名表

 

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报名表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机构规模(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名授权委托书

 

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报名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唯一代理人和拟派往贵校的负责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报名参与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新校区设施设备及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签字)       

 

   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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