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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班学员请销假管理规定

文: | 图: | 部门:学员工作处 丨 签发人: 丨 发布时间:2019-05-10 15:17:07 丨 点击数: | 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强化学员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党校主体班学员请销假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对主体班学员请销假规定如下:

一、全程请假或调换期次、人选

学员所在单位于开班前一周,向省直机关工委提交书面请假函。由省直机关工委按相关原则审核把关,并及时反馈省直机关党校教务处和学员单位。

二、学习期间请销假

1.请假原则

1)必须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会议,并需作大会交流发言或接受表彰的(需出具相关通知);

2)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省、市、县全委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参与换届工作和巡视组谈话等,省领导点名要求返回工作岗位开展相关工作的(需出具省领导签批件);

3)学员所在地区或单位有特殊工作(如需参与涉密工作、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大局的重大工作、需配合参与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返回处理的;

4)由个人牵头承担的重大学术、科研课题在申报攻关、专题汇报时必须由本人出席参加的;

5)学员本人因病需就医、卧床休息,或父母、家属、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探视、陪同的。

2.审批流程

1)3天以内的,由学员本人所在单位向党校学员工作处提出书面请假,党校按照请假原则审定,请假一天(含)内由学员工作处批准,二天至三天(含)由党校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2)三天以上或终止学习的,由学员所在单位向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请假函,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按照请假原则审定,并反馈省直机关党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制的10%,否则不予毕业。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三、省本级新时代治蜀兴川执政骨干递进培养年轻干部铸魂工程培训班请假按相应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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