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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知及温馨提示

文:教务处 | 图:0 | 部门:教务处 丨 签发人:赵斌 丨 发布时间:2022-07-15 14:29:53 丨 点击数: | 来源:本站原创

2022年全省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

省委省直机关党校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知

 

一、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在考试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考试。

1.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

2.考前14天内有境外高、中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考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行史的;

3.考前7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

4.考试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

5.来考点途中乘坐过疫情防控寻人车(班)次,且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

6.健康码红码后未满7天,且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的;

7.健康码黄码或收到时空伴随风险短信,且未按规定完成3天两测的;

8.居住地或工作地被封控或管控,且未解除封控或管控的;

9.无法提供考前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10.未按规定提交《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的、考试当日未佩戴一次性口罩的、无法出具《准考证》的。

(二)在进入考点门岗处,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考试。

1.“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二维码显示黄(红)码的;

2.查验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发现考前7天内到过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

3.在规定的允许进入校大门时间内,体温检测≥37.3℃的;

4.无法提供考前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进入考点后,考生在考试或候考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继续参加考试。

1.自感身体不适,经现场体温检测≥37.3℃,需带离考室(考点)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测的;

2.属于与本考点已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测的。

二、进入考点后,若在候考期间自感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考务工作人员,若在考试期间自感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本考室监考人员。

 

考生温馨提示

 

一、考试前

1. 考生在本单位领取《准考证》时,会一并领取《考生须知》、《温馨提示》、《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请认真学习相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提前填报好《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随时关注自己的“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二维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进入→选择防疫行程卡→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即可查询7天内到访地信息)。

2.考前7天至考试期间,非必要不出川,自觉加强个人防护,进行健康监测。如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的考生,应本着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的原则,积极检查,配合治疗,并主动放弃参加本次考试。

3.考前14天请您不要前往境外地区;考前7天请您不要前往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

4.除《准考证》上规定允许携带的物品及必备的个人防护物品(口罩、手套、纸巾、速干的消毒剂等)外,请您尽量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入考点,如需寄存包,排队时相隔1米的距离并保持安静。

二、考试期间

1.因考生人数较多,届时门岗又要查验考生的“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二维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请您戴好口罩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大门入口处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间隔1米排队检查进入考点;

2.进入考点后,若您在候考期间,自感身体不适或发热症状,应立即想办法对体温进行检测,若体温检测≤37.2℃,应根据身体状况寻求考点医务室帮助,若体温检测≥37.3℃,应立即报告考务工作人员;

3.进入考点后请您在规定时间排队进入考室;

4.进入考室后立即在所在考位就坐,除核验身份时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离开考位与考室中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5.如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发热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自觉听从监考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遵照医生的诊断建议,如需就医应听从安排离开考点就近送医。

三、考试结束后

依次有序离开考室,行进中尽量与人保持1米距离,不得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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