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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维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1 | 图:1 | 部门:机关纪委 丨 签发人:1 丨 发布时间:2020-10-23 10:25:09 丨 点击数: | 来源:转发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维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1年至2013年,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已备案的汽车循环经济项目中的场平项目、综合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配电设计安装施工项目,均未按照备案要求组织公开招标,而是采用内部比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时任董事长刘维辉对于上述违法问题及公司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刘维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刘维辉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却未经批准对应当公开招标的3个工程项目未组织公开招标,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到纪律处分。此案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守住纪法底线,有权不可任性。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能职责,认真梳理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举一反三、深入研究,增添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运用“三不”机制,坚持查处问题、持续震慑,以案促改、源头治理,警示教育、文化浸润,积极探索建立以“不敢”为前提、“不能”为关键、“不想”为根本的工作机制,不断做深做实系统治理工作。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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