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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要力戒“四种现象”

文:转载 | 图:转载 | 部门:机关纪委 丨 签发人:1 丨 发布时间:2020-04-07 09:52:31 丨 点击数: |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就是责任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精神,力戒“四种现象”,在责任落实上持续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学习领悟,对标对表,力戒“肩上责任不明白”。党委(党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主体,担负着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落实要求等,为推动新时期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规定》宣传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学懂弄通全面从严治党“抓什么”“怎么抓”等关键问题,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要对标对表,理清工作责任、明晰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绝不能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

率先垂范,守土尽责,力戒“定了责任不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在干事创业上勇于负责,更要在管党治党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做“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太平官”。要率先垂范、履职尽责,支持、指导和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的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聚焦中心,统筹协调,力戒“领了责任担不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就党建论党建,更不是开开会、发发文的走过场,而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理解和把握。《规定》强调,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建对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激发组织活力、队伍活力、载体活力、制度活力,形成党建促服务、服务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坚持把党的建设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好“发展”的引擎作用,努力放大“发展反哺党建”的作用,促使党的建设释放出更大的活力。

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力戒“失职失责不追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规定》第四章对监督追责做出明确要求,列出了五条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为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划出了“硬杠杠”。要用好监督执纪这个关键手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责任落实。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责不力的党委(党组),要对直接领导者和领导责任者严肃问责,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以精准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自觉履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无死角”“无盲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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