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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炒股被处分,公职人员不能炒股吗?

文:转载 | 图:转载 | 部门:机关纪委 丨 签发人:1 丨 发布时间:2020-04-07 09:49:56 丨 点击数: | 来源:光明融媒,廉明号 

公职人员能否炒股?3月24日,深圳市光明区纪委通过《以案明纪》栏目就公职人员能否炒股给出答案:股市交易时间通常为工作时间,公务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证券投资行为,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买卖,或利用非工作时间买卖,但不得影响工作开展。

关键词:

“炒股”?“工作时间炒股”?NONONO!

事例:

A某为某区某正科级干部,作为党员干部在连续四年时间里,经常在上班时间使用个人手机和单位办公电脑登录证券账户研究股市行情,分析大盘走势,买卖股票。其对炒股极为热衷,将工作职责撂往一边。因长期在工作时间买卖股票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全国范围内,因买卖股票被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有曝光。有网友也发出疑问,“公务员炒股不都是工作时间吗?因为股市交易时间就是他们的工作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这么多“约束”?连炒股也不行吗?

解读: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股市交易时间通常为工作时间,公务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证券投资行为,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买卖,或利用非工作时间买卖,但不得影响工作开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是必须要用合法财产,要以合法方式。

纪法小贴士: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

第三条第(六)项: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合法财产不滥用,合法方式合法用,今日小贴士你get到了吗?

据悉,即日起,光明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廉明号将在《以案明纪》栏目,通过“案例事例+分析解读”的方式,普及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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