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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班学员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文: | 图: | 部门:学员工作处 丨 签发人: 丨 发布时间:2019-05-10 15:19:39 丨 点击数: |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式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行政院校学员管理的规定》(川组通[2013]11号)文件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推进主体班学员量化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量化考核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量化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毕业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量化考核在学员全面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及能力提升、党性修养、遵章守纪三个方面。

第六条  考核计分标准。量化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理论学习及能力提升60分、党性修养20分、遵章守纪20分。

(一)理论学习及能力提升

理论学习及能力提升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态度、课堂互动、研讨交流、课程评估、自学、考试测评、班级建设七个方面。

(二)党性修养   

党性修养考核内容包括党性教育活动、组织生活、党性分析活动和廉洁自律四个方面。

(三)遵章守纪

遵章守纪考核内容包括学习纪律、生活纪律和安全三个方面。

第七条 考核加分。

见加分细则

 

第三章  考核工作程序和分工

第八条 学员毕业前,学员工作处提前做好学员量化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安排布置、组织动员、收齐学员作业和党性分析材料、研讨文章、学习心得等。学员量化考核评分工作在学员毕业前一周开始实施。

(一)学员毕业前一周,学员工作处、相关教研部组织老师按教学计划考核要求,对作业等进行批阅打分,学员工作处统一汇总。

(二)学员考核评分工作与党性分析同步进行。

(三)学员考核由学员工作处负责实施。班主任、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初评,学员工作处核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九条 量化考核分数作为发放毕业证书和评选优秀学员的关键依据。

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记入学员的《考核鉴定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学员的《考核鉴定表》寄送学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学员在校表现作为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情况、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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